交通事故逃逸結案期限是多久

導讀:
交通事故不僅經常發生,而且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也在經常上演。按著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結案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察機關對羅某某提起刑事訴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請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羅某某的刑事責任。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結案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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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僅經常發生,而且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也在經常上演。按著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結案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具體的交通事故逃逸結案期限是多久呢?接下來就由的小編為大家帶來詳細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個月內要結案。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5、《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001年8月1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駕駛桑塔納出租汽車,沿本市漢口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本市南昌路時,撞上了一輛同向行駛的人力三輪車,致使三輪車上的騎車人孫某某被撞倒在機動車道上,被告人羅某某即駕車逃離現場。二三分鐘后,已經蘇醒并正在爬起來的孫某某被高某某駕駛的大貨車再次撞倒并當場死亡。
檢察機關對羅某某提起刑事訴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請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羅某某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羅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定性無異議,但提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大貨車的撞擊,大貨車司機對被害人的死亡應負主要責任,被告人羅某某逃逸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無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孫某某因得不到及時搶救,而被隨后駛至的其他車輛撞擊并當場死亡的后果,其行為違反了《某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8條及《某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57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予以處罰。沒有被告人羅某某的逃逸行為,就不會發生后車撞擊倒在機動車道上的被害人孫某某并致其死亡的后果,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結果,故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鑒于羅某某對被害人家屬已作了經濟補償,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對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