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交通肇事逃逸處罰

導讀:
在我們現實生活,交通肇事逃逸是性質惡劣的交通肇事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受到更大程度的損害或者直接導致死亡。那么2022交通肇事逃逸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現實生活,交通肇事逃逸是性質惡劣的交通肇事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受到更大程度的損害或者直接導致死亡。關于2022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賠償范圍
1、因造成人身傷害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除了直接物質損失外對可能造成的間接損失(例如就業、升學、調整工資、住房等)則不在賠償之列。
2、財產直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包括車輛、財物、道路、設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或牽連的其他損失是間接損失如:停工、停產損失等不在賠償之列。以上兩方面的損失如受害人具備采取措施避免損害擴大的能力而未采取措施致使造成的損害擴大的則擴大部分不屬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范圍。當然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責任者都必須負擔該《辦法》中規定的所有12項損害賠償項目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安機關確定承擔其中的哪幾種。就一起事故來說一般一個受害者不會出現12項賠償項目都有的情況。超出該《辦法》規定的賠償項目則更不予以賠償。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處罰
《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