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超車不慎撞死人獲緩刑

導讀: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張玉園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當行駛至新梅公路116號路燈路段,被告人張玉園駕車從右側應急車道超車時,將同方向行駛、駕駛摩托車的被害人周某撞倒。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張玉園立即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經法醫鑒定,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張玉園于2011年6月1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那么急超車不慎撞死人獲緩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張玉園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當行駛至新梅公路116號路燈路段,被告人張玉園駕車從右側應急車道超車時,將同方向行駛、駕駛摩托車的被害人周某撞倒。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張玉園立即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經法醫鑒定,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張玉園于2011年6月1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關于急超車不慎撞死人獲緩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張玉園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經法院查明,2011年3月14日16時40分許,被告人張玉園駕駛一輛大客車,從豐城市火車站開往宜春市。當行駛至新梅公路116號路燈路段,被告人張玉園駕車從右側應急車道超車時,將同方向行駛、駕駛摩托車的被害人周某撞倒。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張玉園立即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經法醫鑒定,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經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張玉園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被告人張玉園于2011年6月1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案發后,被告人張玉園一方于2011年5月5日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被害人親屬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建議司法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玉園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且取得其諒解,故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