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無力賠償怎么辦?

導讀:
一個月前,王某他經歷了一起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者為他人雇用人員,無力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像這樣的情況究竟該怎么辦?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或行為人在實體上的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許多情形下,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賠償責任范圍要小于直接侵權人的賠償責任范圍。那么交通肇事者無力賠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月前,王某他經歷了一起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者為他人雇用人員,無力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像這樣的情況究竟該怎么辦?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或行為人在實體上的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許多情形下,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賠償責任范圍要小于直接侵權人的賠償責任范圍。關于交通肇事者無力賠償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咨詢】
一個月前,王某他經歷了一起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者為他人雇用人員,無力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像這樣的情況究竟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按照司法解釋,補充賠償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順位的補充,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或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實體的補充,即補足差額。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或行為人在實體上的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總額,不是以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而是根據其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兩者可能一致,如經營者或行為人如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損害結果根本就不會發生的情形,經營者或行為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與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完全一致。但許多情形下,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賠償責任范圍要小于直接侵權人的賠償責任范圍。
根據以上相關規定,李先生就此交通事故可以與肇事者的雇用單位或個人進行協商處理。
相關知識: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