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欠款一案重復起訴

導讀:
5月6日,銅梁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以證據不足駁回原告張某、李某的訴訟請求。此前,兩原告曾兩次起訴被告索要此款,皆因證據不充分而撤訴。原告方以被告村委會接收該材料未付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該筆欠款。那么為討欠款一案重復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6日,銅梁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以證據不足駁回原告張某、李某的訴訟請求。此前,兩原告曾兩次起訴被告索要此款,皆因證據不充分而撤訴。原告方以被告村委會接收該材料未付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該筆欠款。關于為討欠款一案重復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6日,銅梁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以證據不足駁回原告張某、李某的訴訟請求。此前,兩原告曾兩次起訴被告索要此款,皆因證據不充分而撤訴。
原告張某、李某于1999年承建被告某村委會的基礎工程建設,后因村委綜合大樓要在該處重建,原告承建的基礎工程于同年6月停工,剩余建設材料若干。原告方以被告村委會接收該材料未付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該筆欠款。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為證明其訴訟主張提供了證人證言,收條等相關證據,被告質證認為這些證據只能證明原告曾剩余建設材料若干,但無法證明所剩材料由被告方接收,故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在充分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舉證、質證意見后,依據法律及相關證據規則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建材款屬于買賣合同糾紛,需有證據證明雙方有買賣事實及結算結果,但原告在舉證期間內提供的證據無法形成整體有效的證據鏈條來證明被告已經接收原告所有剩余材料的事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判決駁回原告張某、李某的訴訟請求。
事后,主審法官又通過判后答疑、釋法等方式,讓原告了解判決的依據以及法律的相關規定,使原告認識到自己敗訴的原因。原告在法官深入淺出的說理下,表示服判不上訴。該案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同時也為當事人上了一堂生動、翔實的法律課,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