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病人怎么搶救

導讀:
這一規定明確闡明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那么車禍的病人怎么搶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一規定明確闡明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那么車禍的病人怎么搶救。關于車禍的病人怎么搶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如果受傷者在車內,并且無法自行下車時,應盡快將其從車內拖出。
(2)如果傷者在車行道上,應迅速將傷者拖離車行道,拖動中要注意不要觸及傷者要害部位和傷口。
(3)如果傷者由于暴力刺激大腦產生昏迷或由于天氣炎熱,天氣寒冷,缺氧及各種原因中毒產生昏迷時,應立即進行搶救。
(4)呼吸中斷受傷者的搶救:如果發現受傷者無呼吸聲音和呼吸運動時,可斷定己呼吸中斷,這時候應立即分秒必爭地進行搶救,不論你是否有救護知識,都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急救,否則傷者會由于腦部缺氧而危及生命。搶救的方法:抬起傷者下頷角使呼吸暢通無阻,這種措施在很多場合下對恢復呼吸起很大作用。如果受傷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在做人工呼吸時,要使受傷者胸腔與上腹部有規律凸起,人工呼吸才起作用。如果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時,就要檢查受傷者嘴和咽喉中是否有異物,并設法排除后,繼續進工呼吸,直到專業救護人員趕到為止。
(5)失血傷者的搶救:如果受傷者有人受傷失血過多時,將會出現失血性休克等癥狀,嚴重時要危及生命。因此,迅速準確地進行止血,是有效搶救傷員的重要手段。處理失血主要是通過抬高四肢,壓緊血管,扎緊繃帶,扎住傷口等方法實現。
(6)骨折傷者的搶救:發生有人員發生骨折時,首先要注意防止傷員發生休克,不要移動身體的骨折部位,如果脊柱可能受損時,一般不要改變受傷者姿勢,對具體骨折的部位,要小心用消毒膠片包扎,并按發生后的狀態保持部位靜止,在沒有包扎用品的情況下,可就地取材對骨折部位進行固定,以減輕傷者痛苦,便于搬送,同時可以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損傷,利于傷肢功能的恢復。
2、醫療費憑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結合病例和診斷等相關證據確定。這一規定明確闡明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
3、進行傷殘鑒定和財物損失評估出院后,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便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先調解,調解不成應及時訴訟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不經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一年,一般從傷害之日起算,如果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將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6、訴訟期間,注意財產的保全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財產,被告車輛投保的,可申請法院查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訴訟保全措施是原告為了防止被告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的有效措施,可確保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原告及時獲得賠償。
如果現在受害人在身體可以出院的情況下仍不出院,那么責任人可以申請做鑒定,以確定受害人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醫療等費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首先要立即報案,包括交警報案和保險報案,以便日后事故責任認定和保險理賠,現實中有些傷者借事故借題發揮,意欲獲得超額賠償,因此,肇事者在和傷者調解時,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爭取調解結果能獲得保險公司認可并簽字,若無法調解,讓傷者到法院起訴,對于治療痊愈的傷者主張掛床的誤工費等,肇事者可以在訴訟中請求法院調查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