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有哪些

導讀: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有哪些一、交通事故賠償分為財產與人身損害賠償,財產賠償原則上以直接損失為主,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如下內容: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有哪些一、交通事故賠償分為財產與人身損害賠償,財產賠償原則上以直接損失為主,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如下內容: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賠償分為財產與人身損害賠償,財產賠償原則上以直接損失為主,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最長可達20年。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要求并不是越高越好!
很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起訴時會把交通事故賠償款提得很高,認為要得高就可以賠得高,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諸如證據、受害人受害情況、被告人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等等。要價太高將影響訴訟成本,有可能得不償失。訴訟成本主要包括:1、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2、律師代理費,3、交通費、食宿費等。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要求賠償的交通事故賠償款決定了上述各項費用的多少,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案件受理費,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律師代理費約占訴訟標的5%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3萬元。
由此可見,受害方在在要求肇事者賠償時的交通事故賠償款并不是越多越好,應該把訴訟費、律師費對方的支付能力以及賠償標準等因素綜合考慮,否則不切實際的訴訟請求將導致訴訟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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