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應向誰追償

導讀:
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有兩種途徑要求賠償。《民法典》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那么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應向誰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有兩種途徑要求賠償。《民法典》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那么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應向誰追償。關于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應向誰追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有兩種途徑要求賠償。
1、《民法典》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述規定也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因此,乘車者可以根據自己與承運人形成的合同關系,提起違約之訴。
2、也可以向負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提起侵權訴訟。《民法典》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因此,身體受到傷害的乘車者,可以選擇任何一方要求賠償,但是不能同時提起這兩種訴訟。
1、有償的同乘者。是指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的機動車內的支付交通費的或付出相當于交通費用的乘車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無償的好意同乘者。所謂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無償搭乘他人車輛,或利用他人車輛裝載自己貨物的人。這里所說的無償是泛指各種免費利用他人車輛的情況。
3、商家或有關單位特定接送的人。這些人員一般包括:商家根據自己經營活動的需要,為促進自己商品的銷售,方便顧客購物,在交通不便的區域免費固定發車所接送的顧客;一些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接送的有關開會人員或辦理其他公務的人。
4、乘坐班車的人和執行職務行為中的乘車人等。
發生車禍的處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車;
(2)及時報案;
(3)搶救傷者;
(4)保護現場;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