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項目

導讀: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索賠項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索賠項目。關于交通事故索賠項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誤工費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3、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4、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6、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同時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