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需要醫生開哪些證明

導讀:
(一)受害人的傷殘鑒定(二)住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發票。(三)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人數,以及出院后還是否需要繼續護理。那么交通事故出院需要醫生開哪些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受害人的傷殘鑒定(二)住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發票。(三)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人數,以及出院后還是否需要繼續護理。那么交通事故出院需要醫生開哪些證明。關于交通事故出院需要醫生開哪些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受害人的傷殘鑒定
(二)住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發票。
(三)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人數,以及出院后還是否需要繼續護理。(用以計算護理費賠償)
(四)出院后的后續治療費用。
(五)出院后的休息時間。(用以計算誤工費賠償)
(六)出院后的營養補充。(用以計算營養費賠償)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人數和期限確定。(包括住院期間以及出院后需請用的護理人員)
誤工費:根據治療、住院期間耽誤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具體收入而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以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在就醫或轉院時產生的實際費用計算。(以正式的票據為憑)
營養費:根據出院時,醫院出具的營養補充證明為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及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20%計算)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超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