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殘疾怎么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相應的人身傷害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那么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殘疾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相應的人身傷害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那么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殘疾怎么賠償。關于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殘疾怎么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相應的人身傷害賠償。
賠償事宜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即公安人員在查明交通事故責任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除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上述責任外,與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對方負次要責任。
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就做出了,但是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1、一般應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鑒定的,應在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相信交警部門會依法辦理的。請與交警部門保持聯系,及時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責任認定,要求對方賠償乃至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或者賠償數額不能達成一致,應及時起訴。可委托律師代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事故發生以后,造成重大事故的,通常要做車輛鑒定,鑒定雙方的車輛碰撞情況,車輛是否超速等,鑒定結論出來后,再通知雙方當事人,事故責任認定需要一段時間,另外對重大事故還需要上報的,由集體討論決定。你的想法,可以理解,這是普通百姓的通常想法,但不是實際情況,建議,再等幾天吧。
4、公安交警是一個執法機關,應當說,他們是公平執法的,特別是程序問題,他們不可能不依法定程辦理。你的顧慮不必要。如果你認為相關法律不了解,你可以聘請律師作為你的代理人參與事故處理。
5、正常情況應十天內出具事故認定,特殊情況的可延到三十天,但實際中,出認定的時間一般會較長。現在要做的是盡快催交警出具認定書,出來后可以據之索要賠償。另一方面,要盡快申報工傷,不要過了三十天的單位申報期。具體可及時委托專業律師介入處理,以全面維護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