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非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項目中區別農村與城鎮標準的主要是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及誤工費,然而這三項費用通常在賠償總額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這樣,相同情況下按照城鎮標準賠償一般比農村標準高2.5倍左右。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那么廣東非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項目中區別農村與城鎮標準的主要是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及誤工費,然而這三項費用通常在賠償總額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這樣,相同情況下按照城鎮標準賠償一般比農村標準高2.5倍左右。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那么廣東非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關于廣東非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項目中區別農村與城鎮標準的主要是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及誤工費,然而這三項費用通常在賠償總額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這樣,相同情況下按照城鎮標準賠償一般比農村標準高2.5倍左右。
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了解我國在交通事故賠償方面使用農村和城鎮兩個標準,但幾乎所有的受害人都錯誤地認為,這兩個標準完全以戶口本上的戶口性質來判定,加之在交管部門處理過程中,肇事者、保險公司這些“嫌麻煩”、怕“多賠”的相對方錯誤地宣傳引導(通常勸導受害者,以我國劃分了兩種標準,農村戶口就只能按農村標準賠償,到法院也是輸),筆者接觸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來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結果協商按照極低的農村標準進行賠償。吃了很大的“啞巴虧”。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