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乘客傷亡如何賠償

導讀: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乘客傷亡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乘客傷亡如何賠償。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乘客傷亡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上乘客受傷理賠標準首先看交警定責,如果是本方責任,只能用車上人員座位險,報銷治療醫療費用;如果是對方責任,由對方的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賠。1、交強險死亡傷殘費用,賠償限額有責11萬,無責1.1萬;2、醫療費用,有責1萬,無責1千;3、財產損失:有責2000元,無責100元。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然后是事故現場的一個處置。假如在事故中造成了人員死亡的,在經過急救以及醫療人員的確認之后,并且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然后尸體應該被存放在相關的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是具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在交警進行勘察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時候。應該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的照片、繪制現場圖,以及各種取證。如果事故發生了三人以上死亡的情況,應該進行現場的攝像。有關的痕跡以及證據可能會隨著時間、地點以及氣象等等的原因導致消失,所以交警也應該及時進行固定或者是取證。
第三是進行檢驗和鑒定。在現場的調查結束的那天起后的三天之內需要進行檢查檢驗以及鑒定的,應該上報上一級的相關部門進行批準。對于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鑒定,應該由省級的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醫院來進行鑒定。
第四是進行認定的環節。公安機關應該在事故發生的十天之內來制作交通事故的一個認定書。對于需要進行檢查或者是鑒定的,應該在結論確定的五天之內制作道路的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如果發生的事故有死亡,那么相關部門在制作認定書之前應該召集各方的當事人到達現場,進行公開的調查取證。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一些證據,不得公開。如果當事人沒有到場的,相關部門應該進行記錄。
最后一個是進行處罰以及執行。如果是專業的運輸單位在六個月之內發生了兩起三人或三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話,并且單位負事故的主要或者是全部責任,那這個單位就需要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部門進行批準后,作出責令期限并且消除安全隱患的決定,禁止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了《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條規定:“本通告所稱的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圍內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非司機)、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單方事故)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