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那么廣東高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那么廣東高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關于廣東高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收集相關證明材料的途徑如下:
(一)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
發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
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鑒定報告;對于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并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
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鑒定。
(4)銷戶證明。
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治療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險合同或相關法律規定,受領保險賠償金的權利人。
一般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證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親自領取保險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領款項時,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后,由被委托人攜帶公證文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前來辦理理賠手續。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款項時,除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確認其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
1、報案
保險公司都開通了全國統一的報案電話,如人保財險95518、平安財險95512、中華保險95585等等。然而,由于各家保險公司服務平臺的運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著較大區別。人保財險客戶在異地出險報案,都是由當地的分支機構直接受理。平安財險則略有不同,客戶在任何地區撥通報案熱線,都將被直接轉到位于上海的全國后援中心。
2、定損
異地出險后的定損也是很有講究的。目前,有兩種定損方式可供選擇:出險地就近定損和回保單所在地定損。就地定損是異地出險車輛較為常見的定損方式,由受理報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損工作。要提醒的是,選擇回保單所在地定損,必須事先報案并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很可能被保險公司視為錯過報案期限處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這種定損方式,若事故損失較大或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必須在當地完成查勘。
3、修理
原本較為簡單的事故車維修,在異地出險的情況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視起來。不少車主出險后,在沒有經過定損前,就選擇先修理,往往無法得到保險理賠。業內人士認為,在車損不影響正常行駛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薦車主就地進行維修。因汽車維修質量難以保證,一旦需要重復修理,車主可能需要往返兩地。
4、領取賠款
領取賠款也有就地申請領取和回保單所在地再領取兩種方式。據了解,絕大多數車主為不影響行程都選擇后者。按照車險全國通賠規則,車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憑借理賠材料到分公司索賠。但若車主急需這筆賠款,也可以申請在出險地領取賠款,但必須屬于快速理賠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