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賠償中營養費標準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那么交通事故傷殘賠償中營養費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那么交通事故傷殘賠償中營養費標準。關于交通事故傷殘賠償中營養費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詮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轉賣后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誤工費的計算應當以其收入狀況乘以誤工時間。
2、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應當根據受害人自接受治療到康復所需的時間確定,其標準以相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狀況的確定,根據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的不同情況,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x誤工時間
5、適用應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實際減少的收入,在此,有兩個問題需明確。第一、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第二、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損害后,其所在單位并沒有扣發或全部扣發其收入;對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誤工損失。在此情況下,受害人沒有實際減少的收入就不能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