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那么交通責任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那么交通責任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關于交通責任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費用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醫療費的賠償。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的賠償。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護理費的賠償。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交通費的賠償。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同時還有營養費的賠償。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賠償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