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誰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
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包括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承擔替代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承擔墊付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構。那么交通事故是誰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包括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承擔替代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承擔墊付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構。那么交通事故是誰承擔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是誰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擔替代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
承擔墊付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構。
駕駛盜竊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盜竊者;
擅自駕駛他人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駕駛人;
雇員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雇主;如果雇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與雇主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駕駛未過戶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支配車輛運行和取得運行利益的現車主;
分期付款出賣方保留車輛所有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車輛買受人;
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出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承租人;
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如是無償掛靠,則為掛靠人;如是有償掛靠,則為掛靠人和被掛靠人;
跟教練員學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教練員;
質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質權人;
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乘車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失的,一般情況下的賠償主體是:承運人、其他車輛的所有人或者駕駛人。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方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死亡傷殘十一萬元、醫療費用一萬元、財產損失兩千元)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方為全部責任承擔100%、主要責任承擔80%、同等責任承擔60%、次要責任承擔40%)。
2、機動車方為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死亡傷殘一萬一千元、醫療費用一千元、財產損失100元)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兩千元)范圍內相互賠償對方的車物損失,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賠償無責任方的全部車物損失;由保險公司(無責任方)賠償全部責任方不超過交強險無責任限額(100元)范圍內的車物損失。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死亡傷殘十一萬元、醫療費用一萬元、財產損失兩千元)范圍內相互賠償對方車上傷亡人員的經濟損失,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賠償無責任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保險公司(無責任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死亡傷殘一萬一千元,醫療費用一千元,財產損失100元)范圍內賠償全部責任方車上傷亡人員的經濟損失,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責任方承擔。
1、直接賠償原則。此種情形主要造用于機動車駕駛方存在過錯,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權利義務的直接承受者。
2、先行墊付原則。針對的情況主要是未參加強制性保險的責任人無力賠償(含僅有部分賠償能力的情況)以及未查明事故責任人的情況下,為不使被害人的損害賠償無法實現,立法上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實踐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價值原則,責令直接責任者承擔先行墊付責任。
3、替代賠償原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方承擔的替代責任,即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