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政府因路面不平致人車禍死亡被判賠償

導讀:
日前,江蘇省海門市法院以未對影響道路安全的因素引起足夠重視為由,判令被告劉浩鎮政府賠償死者家屬1.5萬余元。李某家屬認為,李某的死雖主要是由于其未戴頭盔且無證駕駛,但是事發地路面嚴重凹凸不平,且又有坡度,也是導致這起車禍發生的重要原因,作為修筑路面的鎮政府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事后,李某家屬與鎮政府進行交涉,要求賠償損失。因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李某家屬將鎮政府告上法庭。那么江蘇鎮政府因路面不平致人車禍死亡被判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江蘇省海門市法院以未對影響道路安全的因素引起足夠重視為由,判令被告劉浩鎮政府賠償死者家屬1.5萬余元。李某家屬認為,李某的死雖主要是由于其未戴頭盔且無證駕駛,但是事發地路面嚴重凹凸不平,且又有坡度,也是導致這起車禍發生的重要原因,作為修筑路面的鎮政府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事后,李某家屬與鎮政府進行交涉,要求賠償損失。因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李某家屬將鎮政府告上法庭。關于江蘇鎮政府因路面不平致人車禍死亡被判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華網南京4月26日電(記者王駿勇)路面凹凸不平致摩托車失控車主死亡,作為路段修建出資人和管理人的鎮政府是否也須承擔相應責任?日前,江蘇省海門市法院以未對影響道路安全的因素引起足夠重視為由,判令被告劉浩鎮政府賠償死者家屬1.5萬余元。
2007年10月的一天,海門市農民李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沿本鄉一中心路行駛,至路口西側接口處上斜坡時剎車不及,車身失控,李某倒地后由于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經調查,李某當時未戴頭盔且屬于無證駕駛。李某家屬認為,李某的死雖主要是由于其未戴頭盔且無證駕駛,但是事發地路面嚴重凹凸不平,且又有坡度,也是導致這起車禍發生的重要原因,作為修筑路面的鎮政府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事后,李某家屬與鎮政府進行交涉,要求賠償損失。因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李某家屬將鎮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地段是鎮政府所建村級中心路的交叉路口,在兩條路的接口處存在一處約90厘米長、20厘米高的斜坡,直接導致李某駕駛的摩托車剎車不及車身失控而發生事故。
被告鎮政府則認為,這一路段沒有具體的設計標準,管理上不存在任何瑕疵。受害人駕車時無證駕駛且又沒有戴頭盔,疏于對路面的觀察,車速過快,應負事故的全責。
法院審理認為,在此次事故中,受害人李某無證駕駛且未戴頭盔,行駛時疏于對路面情況觀察,上斜坡時車速過快以至于失控,這些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被告鎮政府系中心路的修建出資人和實際管理人,對斜坡的存在及對行駛安全的影響未予以足夠的重視,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據此,法院判令被告鎮政府賠償事故損失的10%,即人民幣1.5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