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工程分包的常見問題怎么處理

導讀:
實踐中工程分包的常見問題怎么處理
轉包建設工程行為一方面導致國建筑業市場承發包行為不規范、競爭無序,擾亂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直接導致建筑工程質量缺陷,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危及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所明令禁止,轉包建設工程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工程轉包的情況下,常見問題如何處理
1、發包人主張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簽訂的轉包合同無效,是否能得到法院或仲裁機構胡支持?
我國《建筑載》及《合同法》明令禁止轉包建筑工程,轉包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因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不能約束非合同當事人,因此,發包人在知曉承包人轉包工程后,知法犯法訴訟或仲裁請求要求確認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予支持。
2、工程轉包情況下,發包人應當與誰結算工程價款?
訴訟實踐中,發包人知悉承包人轉包建設工程后,往往主張承包人轉包工程視同其轉讓施工合同,承包人退出原施工合同,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形成事實上的承包關系,要求直接與實際施工人結算工程價款,對此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予支持。
不能將轉包視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承包人轉包建設工程并未征得發包人的同意,并且轉包建設工程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因此轉包工程不能產生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再者,雖然承包人轉包建設工程嚴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但這并不影響其與發包人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的效力,因此發包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直接與實際施工人結算工程價款。
3、工程轉包情況下,發包人與轉包人應按何種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被承包人轉包,承包人(轉包人)沒有實際履行施工合同約定的義務,要求按合同約定以承包人資質等級結算工程價款沒有事實依據,承包人嚴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轉包工程,主張依約結算工程價款也缺乏法律依據。因建設工程是由實際施工人建設完成的,因此發包人與承包人應當依照實際施工人胡資質等級據實結算工程價款,但是不能由此認為是在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結算工程價款,因為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沒有建立施工合同法律關系。
4、工程轉包情況下,轉包人(承包人)主張停、窩工損失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支持?
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審查為有效合同,承包人基于該有效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并不因其轉包違法行為而喪失。施工中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損失,應依約由發包人承擔。盡管工程是由實際施工人完成施工并且實際給其造成停窩工損失,但因其并非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相對方,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其無權向發包人主張停窩工損失。
5、工程轉包情況下、轉包人(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支持?
優先受償權作為《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權利,為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所享有,其實質是以已完工程作為工程價款標的物的擔保,隨發包人的付款義務同時產生。雖然承包人(轉包人)將其合同項下工程轉包,但這并不影響其依據施工合同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的權利。因此也不影響其優先瘦償權的享有與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