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離婚協議書去哪里辦

導讀:
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著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如果是協議離婚,那么要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那么要起訴方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補辦離婚協議去哪里辦?
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
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著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二、補辦離婚協議書需要什么證件?
補辦離婚協議書需要以下證件:1、離婚證;2、身份證;3、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法律法規一、《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離婚要什么程序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中的一種方式進行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那么要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那么要起訴方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