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怎么才能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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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怎么才能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生活實踐中,有不少是和軍人結婚或軍人之間結婚。但是,軍婚怎么才能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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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怎么才能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大律網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軍婚離婚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二、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
三、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大律網律師解析:
屬于軍婚的,不僅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且在離婚程序上也會存在一定的特殊之處: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必須經過軍內的調解程序,才能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到法院起訴。
2、一方是地方人員,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提出離婚的。軍隊視情進行調解,可商請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就是說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不經調解,部隊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就可以辦離婚。
3、一方是地方人員,一方是現役軍人,地方人員提出離婚的。不用軍隊調解,軍隊可以直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我國法律對軍婚實施特別保護,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軍人存在前面講的重大過錯,那么不管軍隊是否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軍嫂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法院來判斷是否存在重大過錯。如果確實存在,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