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訴借錢不還的人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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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起訴借錢不還的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二、怎么起訴借錢不還?
起訴借錢不還的程序:
1、由原告準備好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訴狀和相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
2、法院決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納案件受理費。
3、進行開庭審理去調解或判決。
4、調解或判決生效后,對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家庭法律法規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