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導讀: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1、申請,(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于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