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哪個好

導讀:
對于企業而言,想要穩步快速的發展,資金是很重要的一環,而融資也是得到資金的主要手段。目前可供企業選擇的融資方式有很多,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是被議論比較多的兩種融資方式。那么,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哪個好?
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哪個好
個人觀點認為債權融資更好,因為債權融資本身對公司股權結構沒有影響,不會影響公司創始人及主要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并且雖然是付出了一份成本,融資成本可能更高了一些,但這種渠道更加穩定,不容易受到市場條件波動的影響。股權融資會受到。
(一)風險不同
對企業而言,股權融資的風險通常小于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對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的需要而定,與發展公司債券相比,公司沒有固定的付息壓力,且普通股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融資風險,而企業發行債券,則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此種義務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無關,當公司經營不善時,有可能面臨巨大的付息和還債壓力導致資金鏈破裂而破產,因此,企業發行債券面臨的財務風險高。
(二)融資成本不同
從理論上講,股權融資的成本高于負債融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于普通股的風險較高,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也會較高;另一方面,對于籌資公司來講,股利從稅后利潤中支付,不具備抵稅作用,而且股票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證券,而債務性資金的利息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股權融資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債務融資成本。
(三)對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債券融資雖然會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能力,但它不會削減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力,如果選擇增募股本的方式進行虹信融資,現有的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就會被稀釋,因此,企業一般不愿意進行發行新股融資,而且,隨著新股的發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數目必將增加,從而導致每股收益和股價下跌,進而對現有股東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對企業的作用不同
發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資本,是公司正常經營和抵御風險的基礎,主權資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價值,增強公司的信譽,可以為企業發行更多的債務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資金的杠桿收益,無論企業盈利多少,企業只需要支付給債權人事先約好的利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而且利息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當企業盈利增加時,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更大的資本杠桿收益,而且企業還可以發行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以便更加靈活主動的調整公司的資本結構,是其資本結構趨向合理。
認購債權有什么風險
1、受讓的債權難以實現。
如受讓人接受了申請法院執行的債權憑證、生效判決書項下的債權,但債務人下落不明而無法實現債權;或者受讓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受讓人取得該債權時就已喪失了勝訴權,導致債權成為“自然債務”而難以實現。
2、《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債權轉讓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但由于規定過于簡略,實踐中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一是,在法律對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沒有做出規定,讓與合同雙方也沒有約定的情形下,債權人有時不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或者怠于履行通知的義務,致使債務人不知向受讓人清償債務,使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是,法律對于債權人采取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并未做出明確規定,通常債權人可采用口頭、書面、公告等形式。采用口頭通知的,如電話,因為不易留下證據,債務人為了達到拖延履行義務的目的,往往會否認收到了通知,受讓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
3、受讓債權存在瑕疵。由于債權讓與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一性,因而債權原有的瑕疵也隨之轉移于受讓人,債務人接到讓與通知后,對讓與人的一切抗辯,均可對抗受讓人,并且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權的,還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債權二重讓與的風險。因債權讓與并不要求公示,受讓人就無從知道債權是否已被重復讓與,當債權人就同一債權重復讓與其他人時,受讓人難免會受到損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