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車險索賠時效過了怎么辦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免賠情形的,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賠償的責任,受害人主張賠償有時效的,那么車險索賠時效過了怎么辦?
一、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車險索賠時效過了怎么辦(《民法總則》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車險索賠過了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義務人有抗辯權。
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保險公司拒賠的情形
通常受理商業險種的保險公司的拒賠情形,可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確定,但受理交強險等法律強制性保險的保險公司絕對拒賠的情形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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