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險賠付是給車主還是傷者?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保險公司會對交通事故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就會發放賠償款,那么交通事故車險賠付給車主還是給傷者的?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交通事故車險賠付是給車主還是傷者
依據我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交通事的賠償,是賠償給車主還是傷者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如果是傷者是第三者的,一般是直接賠償給第三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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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范圍的情況
(一)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二)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三)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于維修點的過失。
(四)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專家建議,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做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五)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律師事務所告知這緣于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后,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注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