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事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是時有發生的,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定,在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即可進行鑒定,確定損傷情況,根據司法實踐,交通事故車輛鑒定程序是怎樣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一、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的程序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進行車輛損失鑒定的,一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相關推薦:交通事故因傷致殘傷殘評定交通事故鑒定何時做出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二、申請交通事故車損鑒定要注意哪些問題
當事人主張車損減值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受損車輛的新舊程度。受損車輛應該是新車,而且,原則上應該從實際購買或使用到發生事故不滿一年;如果超過一年的,往往不被認為是新車。
2、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如果受損車輛不是重要部位,如擋風玻璃、倒車鏡、車門等可以更換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換后,對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造成任何障礙的,不能主張車損減值。
3、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嚴重受損。即使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但是經過修復或者更換之后,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沒有因此受到影響,也不影響其進入二手車市場交易的,一般不認為有車損減值。
4、車損減值鑒定應由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價格鑒定結論書》,該鑒定機構的鑒定資質被當地法院所認可。
交通事故糾紛律師事務所執法人員需要將鑒定事宜交由有權機構,然后鑒定人員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則、流程審理案件。由于該鑒定結果關系著多方的利益,故而若當事人發現鑒定不符合規范,可以要求重新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