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造成他人死亡精神損失賠償最高多少

導讀:
現實社會中交通事故的情況是比較多的,很多人開車的時候不注意交通安全,所以很容易導致事故發生。那么車禍造成他人死亡精神損失賠償最高多少?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車禍造成他人死亡精神損失賠償最高多少
車禍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失費的,當前法律沒有最高的標準,一般與地方的經濟發展相關。
不過,車禍致受害人死亡的,可以參照死亡補償費規定標準的50%確定賠償。
另外,主張精神損失賠償時將根據以下因素考慮賠償額:
在確定精神損失賠償數額時將考慮以下的因素:
1、車禍事故責任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車禍事故的場合等具體情節;
3、車禍所造成的后果;
4、車禍事故責任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