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間的欠款協議有效力嗎

導讀:
我們都知道當二人結為夫妻時,婚內財產一般是屬于共同所有的。實際中也會存在一些夫妻就債權債務關系書寫欠款協議的行為。那么在民法典中規定,夫妻間的欠款協議有效力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夫妻間的欠款協議有效力嗎
夫妻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欠款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二人是否結為夫妻或者離婚而有所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內協議書要怎樣寫才合法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婚內協議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婚姻法的原則與精神才合法。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愿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約。即婚內協議其內容要是雙方自愿約定的,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也不損害他人公共利益的,才合法。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