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種菜時摔傷,應該怎么賠償

導讀:
雇主應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為家政服務人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雇主要求家政服務人員從事風險作業時,應當主動檢查設施設備隱患,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為分擔風險、減少損失,可以為家政服務人員購買雇主意外險等保險。
隨著經濟不斷發展,生活節奏加快,保潔、托育、養老等家政服務走進千千萬萬個普通家庭。家政服務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暗藏著法律風險。比如,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受傷,能否向雇主主張賠償?且看這個案例。
案 情 簡 介
王女士訴稱,其是李先生家住家保姆,在收拾菜園后從梯子跌落摔傷。其在工作中受傷,雇主李先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要求李先生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交通費等共計22萬元。
李先生辯稱,王女士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因自身過錯造成損害,與其無關。王女士使用梯子時沒有將梯子打開,而是架在露臺上,導致摔傷,其自身存在過錯。
經查,王女士自2016年開始在李先生家擔任住家保姆。2022年5月,王女士從梯子上摔下來受傷,后住院一月治療。
關于摔傷過程,王女士主張當日其與李先生的愛人一起買菜,因菜買多了二人商量讓王女士先去菜園把菜種在地里。王女士種完菜從梯子上返回院子過程中摔傷,梯子是三腳架梯,當時沒有打開三腳架,直接將梯子橫在了院墻和地面之間。王女士稱,菜園系根據李先生愛人指示,從院墻翻出去后在小區公共綠地部分拔草、翻地改造而來,之后李先生買了菜讓王女士種在菜園。李先生則稱王女士愛吃菜故而自行改造了菜地,李先生一家對于改造菜園的事情不知情。李先生否認當日其妻子與王女士共同前去買菜并讓王女士去菜園種菜,并表示事發時其妻子在后院,不知道王女士在干什么。李先生話說,事發當天是周一,王女士休息。王女士稱其每個月有四天假,一般休兩天,剩下的攢下來回家,一般是周二休息,周一下午走周二返回。
法 院 審 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關于王女士是否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結合法院查明的情況,可以確認王女士系因種菜返回李先生家院子的過程中受傷,李先生雖然否認王女士系受自己家的指示開辟菜園以及種菜,但是對于其所主張的對于保姆擅自開辟菜園擅自種菜的抗辯,明顯不符合常理,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李先生主張王女士當日系休息日屬于非工作時間,但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法院依法不予采信。結合前述,法院依法確認王女士系在為李先生家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李先生作為雇主,負有監管、安全提示的義務,結合其抗辯情況,可以明顯看出李先生并未盡到相關的監管及安全提示的義務,故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王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應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應注意安全、防范風險,結合其摔傷的情況,法院認為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法院結合本案案情,酌定由王女士自行承擔30%的責任,由李先生承擔7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李先生賠償王女士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交通費等共計16萬余元。
法 官 說 法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92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踐中,雇主主要通過中介公司居間或者熟人介紹與家政服務人員建立勞務關系。那么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受傷,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一、前提條件是“因勞務”
首先,上述條款的適用前提是“因勞務”受到損害,家政服務人員如欲據此主張侵權責任,前提是其受傷時在從事職務行為。家政服務與其他勞務關系不同,因提供勞務一方居住在雇主家中,個人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交替,為職務行為的識別增加了難度。關于家政服務人員從事職務行為的識別,仍應以雇主的授權范圍或者指示為基本標準,家政服務人員提供勞務應是為雇主的利益。如有超出授權或指示的行為,法院將結合其主觀目的是否為雇主的利益、客觀行為與主觀目的是否有必然聯系等綜合判斷。
就本案而言,王女士擔任李先生住家保姆,去菜園種菜看似與家務工作無關,但從法院查明情況可以看出,當日王女士并未外出休息而是正常工作,王女士因種菜返回李先生家院子的過程中受傷,李先生雖然否認其指示開辟菜園并且種菜,但從常理來講,保姆一般無權擅自在雇主家開辟菜園并按自己喜好種菜,故最終法院確認王女士系在為李先生家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
(二)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適用侵權行為的一般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通俗來講,誰對家政服務人員受傷一事存在過錯,誰就應當承擔責任,沒有責任就無須承擔責任。就是否有過錯,法院會綜合全案證據來判斷當事人是否盡到了各自合理的注意義務。
就本案而言,王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于爬梯子翻墻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跌落風險應有合理的預見,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王紅并未采取風險防范及化解措施,對自身損害的造成具有過失,應按照其過錯對摔傷的損害后果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作為雇主的李先生應當預見王女士需要通過爬梯子翻墻這一危險行為才能去后院種菜,應當相應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王女士爬梯子時幫助打開人字梯或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并且提醒王女士注意滑落,李先生對此顯然存在過錯,故應當對王女士的摔傷承擔相應責任。
(三)第三人侵權:雇主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1192條第2款規定,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如家政服務人員受傷系因雇主外的第三人過錯導致的,家政服務人員有權直接向第三人主張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雇主給予補償,雇主承擔的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在補償家政服務人員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家政服務經常涉及登高、搬重物等,還需要關注保潔、保育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加之家政服務人員普遍年齡較大,風險意識薄弱,家政服務場所成了人身傷害高發之處,在此,有以下幾點提示:
一、家政服務人員應當規范履職,提高風險意識,增加防護措施。個人是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時要小心謹慎,加強對自身與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注意,及時記錄服務過程中的關鍵事實,以便發生爭議時維護自身權益有所依據。
二、雇主應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為家政服務人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雇主要求家政服務人員從事風險作業時,應當主動檢查設施設備隱患,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為分擔風險、減少損失,可以為家政服務人員購買雇主意外險等保險。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