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官司需要請律師嗎(欠款官司打贏了對方還不還錢咋辦)

導讀: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2)公訴案件(即由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自案件由公安機關或其他機關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3、刑事案件什么時候找律師刑事案件即因犯罪引起的案件,是個人或者單位、企業法人等組織因為犯罪而侵害到他人、社會、國家的權益而引起的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案件。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1、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當前這個時代請律師是一種形勢。2、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你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你辯解更勝任。3、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
一、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1、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當前這個時代請律師是一種形勢。
2、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你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你辯解更勝任。
3、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
4、法院一般都會要求你請律師的,當然民事案件就沒有這么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的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二、要打官司什么時候找律師最合適?
1、民事案件什么時候找律師
民事案件主要包括離婚、繼承、婚姻家庭、房產、物權、合同糾紛、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爭議、侵權責任、公司事務、保險證券等平等主體間發生的糾紛。
(1)當您與他人的爭議已經發生,您準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爭議開始時找律師,則可以讓律師從起訴階段就了解案情,調查取證,節約時間、金錢等成本,提高訴訟效率。
(2)當您與他人發生的爭議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您作為該案的原告或被告時。此時找律師也可以更大程度的幫您減少損失,增加勝訴的機會。
2、行政案件什么時候找律師
行政案件,即民與官的糾紛,包括因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侵害到個人、社會團體、公司法人等的合法權益的所引起的爭議和糾紛,如國家賠償。
(1)當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您的申請應當作出決定,而不作出決定或決定違法時。此時找律師可以對行政申請行為提供專業的建議和意見,更好的與政府部門溝通,促成行政申請的通過。
(2)當您接到有關政府及其執法機構向您作出行政處罰時。此時找律師可以更好地了解該行政處罰的合法合理性,及時更正,避免損失,維護權益。
3、刑事案件什么時候找律師
刑事案件即因犯罪引起的案件,是個人或者單位、企業法人等組織因為犯罪而侵害到他人、社會、國家的權益而引起的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可以分為立案階段、偵查階段、提起公訴階段以及執行階段。為刑事案件打官司的律師可以稱為刑辯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辯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時,相對于其他非律師辯護人,律師擁有更多、更寬松的權利,例如在案件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為辯護人;辯護律師享有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閱讀復制案卷材料的權利、會見不被監聽的權利等。而這些律師享有的這些權利更有利于律師為犯罪嫌疑人作無罪、罪輕的辯護。
(1)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法定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可以聘請律師。
(2)公訴案件(即由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自案件由公安機關或其他機關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3)自訴案件(即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起訴至法院的案件)的被告人或其家屬有權隨時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注: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誹謗案、侵占案、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這還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定,當然法律也沒有規定打官司就必須要請律師,畢竟這涉及到當事人自身的權利,法律也不要過多進行干涉。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打官司不一定需要請律師。
較少糾紛案件可以不用律師代理。的確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請律師代理也能勝券在握。但是,不請律師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師的專業指導。
絕大部分案件沒有律師代理肯定是要吃虧的。即使看起來似乎很簡單的欠款糾紛,有借條或欠條,往往也有不少麻煩要解決。
比如,欠款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戶籍地、住址、聯系電話)不明問題、訴訟管轄問題、訴訟時效問題、條據(借條、欠條)意思模糊問題、借款人用筆名、曾用名或假名問題、民事欠款和刑事詐騙的介定問題、起訴借款人一人還是起訴夫妻兩人問題、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提前評價問題。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是一個亙古不變的真理。大千世界,三百六十行,每行有每行的門道,人的認識和知識是有限的,不可能存在“全能”的人,所以如果當事方想僅憑借自己一己之力,就能把官司搞定,一定會吃大虧的。
律師的作用: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現為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后,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使人民法院從辯護一方聽到有利于對被告人的意見并作出正確的裁判。
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