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元欠款法院起訴費用(欠款被法院起訴以后會怎么樣)

導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200萬起訴費工本費多少
200萬起訴費工本費多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200萬元的訴訟費是22800元,訴訟費收取標準是有統一規定的,在不超過1萬元的情況下,向法院交50塊錢的訴訟費就行了,超過100萬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的比例收訴訟費。這22800元的訴訟費最后可以由敗訴方來承擔,但原告不一定上訴。
標的200萬的訴訟費是22800元,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訴訟費用有以下幾種負擔情形:
1.敗訴人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敗訴,由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協商負擔和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由哪方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上訴人或申請再審人負擔。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5.申請人或債務人負擔。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在督促程序中,申請人申請支付令的,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債務人未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費用和公告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執行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00萬元民事訴訟訴法院要收取多少訴訟費標準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的標的訴訟費收取方式: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