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異地打官司嗎(律師可以先打官司后付費嗎)

導讀: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律師可以跨省打官司嗎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第十三條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
律師可以跨省打官司嗎?
法律分析:可以。 打官司是一項耗費精力和時間包括金錢的一項程序,但是也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可以請外地律師打官司。執業律師在全國范圍內都可以代理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十條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法》第十三條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本地律師可以去外地打官司嗎
法院認可律師只看其所持的執業資格證書是否獲得官方認可,而中國境內只承認中國境內司法考試合格所頒發的證書,不論持有人來自何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
本地律師可以去外地打官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規定,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但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這意味著,一位本地律師可以代理異地案件,并在異地進行訴訟活動。在外地打官司,選擇熟悉當地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律師,確保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律師可以跨省打官司嗎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律師可以跨省打官司嗎?
律師可以跨省打官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可以跨省打官司嗎?
可以。律師是自己聘請的。
1、《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3、《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訴訟代理人的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3.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來源于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4.訴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為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請外地律師打官司要注意事項
請外地律師打官司要注意事項:異地委托律師首先要審查律師的執業資格。律師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并有當年的年審記錄,律師所在的事務所也應有執業許可證并有當年的年審記錄。與律師經過咨詢、協商后,在簽訂委托合同時要注意該合同中寫明的雙方權利義務。聘請律師費用會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律師事務所應向當事人出具正式收款票據。
一要審查資格。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二要了解機構。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三要簽訂協議。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四要授權明確。
一、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律師怎么收費
律師費的金額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收取,一般不同的地區所收取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律師費用水平現在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但是收費文件給的是一個收費幅度,當事人要跟律師協商后確定具體數額。根據案件性質和復雜程度來收取。國家對律師費通常規定了最低標準,如果案件復雜、難度大、所需時間較多,律師費用可能是最低標準的四倍。這都需要雙方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商定,另外,還有一種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即當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費用,律師在打贏官司拿到錢之后,再按先前約定的比例收費。律師費一般是當事人自己承擔。如果對方自愿承擔這筆律師費的話,也是可以的。
二、和律師簽合同一共有幾份
和律師簽合同一共有兩份。正規律師事務所聘請的律師將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協議,明確律師應做什么工作,收取多少費用。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必須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或委托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委托人可以拒絕委托律師繼續辯護或者代理,也可以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訴訟離婚律師可以是外地的嗎
1、起訴離婚時,可以聘請當地律師,也可以聘請外地律師。2、根據律師法的規定,經注冊的律師,可以在全國執業。即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代理訴訟,辦理律師業務。
一、外省的起訴離婚請哪里的律師?
1、起訴離婚時,可以聘請當地律師,也可以聘請外地律師。
2、根據律師法的規定,經注冊的律師,可以在全國執業。即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代理訴訟,辦理律師業務。
3、當事人在需要聘請律師時,具有完全的自主權,可以聘請當地律師,也可以根據自己意愿聘請外地律師。
二、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起訴離婚律師費多少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
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
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如山西,律師費起價一般在1000元左右;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里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2、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當事人可以請夫妻戶籍所在地的律師為自己代理離婚案件,也可以請外地的律師,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律師的執業資格在全國都可以得到認可。在離婚案件中,律師的收費是根據案件所涉及到的財產數額的大小而確定的,數額越大,律師的收費也就越高。
律師可以異地打官司嗎
本問題涉及民法相關規定中地域管轄問題范疇
根據具體案件來判斷管轄法院,如果該法院對涉訴案件擁有管轄權,而對于當事人來說該法院又是異地,那么需要前往異地進行訴訟也就是異地打官司。
我國關于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定如下:
1、當事人的住所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其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住所地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以其注冊地或登記地為住所地。
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轄
《民訴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規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原告住所地管轄的情形
《民訴法》第22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其中,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關系案件,以及(2)與身份關系緊密相關的財產案件,如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案件。
同時,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原被告雙方均被監禁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監禁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不滿一年的,仍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被采取強制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依據《民訴法解釋》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僅是被告被注銷戶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在國內結婚但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被告住所地、法律關系發生地管轄的情形
A.合同糾紛
《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標的物的,以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以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財產租賃或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物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B.保險合同糾紛
《民訴法》第24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如果保險標的物的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可以有運輸工具登記地、目的地或者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有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C.票據糾紛、公司訴訟、運輸合同糾紛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侵權之訴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1)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2)侵權結果發生地。
E.只以法律關系發生地管轄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專屬管轄
《民訴法》第33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6、協議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的規定。
7、共同管轄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律師可以跨地區打官司嗎
律師是指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統且程序和實體并重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調查搜集相關有利證據,代為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在開庭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針對爭議對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隨機應變,查找、搜集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詳實、有理、有據、有力的代理意見,影響審判法官沿著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認定事實和裁判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