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導讀: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二、訴訟時效的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糾紛,比如合同糾紛、勞動糾紛、侵權糾紛等等。當我們遇到糾紛時,大多數人會選擇通過起訴來解決問題。但是,如果起訴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我們還能起訴嗎?下面,我們將從律師的角度為您進行法律分析。
一、訴訟時效的含義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的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此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 不可抗力;
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 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 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訴訟時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的設立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為時間過長而導致證據滅失、事實難以認定等問題。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仍然可以起訴,但是債務人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進行抗辯,從而拒絕履行義務。因此,如果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應當及時行使權利,避免訴訟時效過期。
在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延長。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