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殘疾的評定標準,二級殘疾人評定標準

導讀:
二級殘疾證的標準如下:重度智能減退,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雙下肢高位缺失,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二級殘疾的評定標準
二級殘疾證的標準如下:重度智能減退,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雙下肢高位缺失,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中度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中的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聽力殘疾中的三級;言語殘疾中的三級;肢體殘疾中的二級;智力殘疾中的四級。
傷殘二級標準為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二級殘疾人評定標準
殘疾等級分級:殘疾一級為極重度,殘疾二級為重度,殘疾三級為中度,殘疾四級為輕度。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二級殘疾證評定標準共計34種情況,符合其中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傷殘,具體評定標準如下:重度智能減退。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法律依據:《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中度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中的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聽力殘疾中的三級;言語殘疾中的三級;肢體殘疾中的二級;智力殘疾中的四級。
2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