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裝車標如何處罰

導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3、加裝或更換直排或聲浪過大的排氣管和取消車輛排氣消音裝置上路行駛時,將會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對周邊居民的休息和工作帶來巨大影響,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1、改變車輛的底盤結構、輪胎、懸架、剎車系統 ,將會影響車輛的制動、平衡等,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2、非法改裝車上路行駛時如出現超速或競速行駛交通違法行為時,對其它交通參與者造成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3、加裝或更換直排或聲浪過大的排氣管和取消車輛排氣消音裝置上路行駛時,將會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對周邊居民的休息和工作帶來巨大影響。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