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訴訟書

導讀:
家庭暴力離婚訴訟書:因家暴而提出的離婚起訴,起訴狀中應當詳細地對家暴事實進行描述,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最好能夠輔以證據證明,倘若沒有具體的證據,詳細的描述也更能打動法官。
家庭暴力離婚訴訟書
因家暴而提出的離婚起訴,起訴狀中應當詳細地對家暴事實進行描述,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最好能夠輔以證據證明,倘若沒有具體的證據,詳細的描述也更能打動法官。
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書范文
原告:王_____,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李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李___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3、請求本著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共計價值_____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4、請求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_____元;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以下內容來自網絡,可根據自己情況陳述)
原告與被告于_____年初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_______________”,隨后雙方在父母及親友的操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了女兒李_____。目前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及共同存款共計_____元,無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結婚以來,由于被告不關心原告甚至毆打原告,導致夫妻關系惡化。原告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深深傷害了原告,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在面對原告關于第三者的質問時,竟然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對原告進行毆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傷后,原告在大理醫學院附屬醫院做了鼓膜修補手術(有醫院的病歷證明),之后留下嚴重的后遺癥,至今經常會耳內疼痛、聽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發的頭痛,給原告的生活帶來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創傷。
_____年_____月,這次事件發生后不到一個月,被告又動手打過原告一次。婚后幾年間,被告經常找各種借口與原告吵鬧,有時甚至會深夜兩三點將原告從熟睡中拉起來吵鬧。幾年來,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1)_____年初原告懷孕之后,因妊娠反應大,身體無法適應,被告讓原告辭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務。孩子出生前一個月,被告不顧原告的反對,對其置之不理,讓原告獨自生活,這期間是原告的母親來陪伴和照顧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個月時,原告因膽結石病情嚴重住院一周,醫生建議立即手術,因考慮要給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雙方商量等孩子三、四歲時再做手術。之后原告經常在深夜發病,發作時疼痛劇烈,嚴重時無法站立,需要有人陪護才能去醫院就診。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說明,不能讓原告一個人留在家中,要是病發時沒人陪我去醫院,可被告根本不理會。這兩年間,原告發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醫院時,被告總是罵罵咧咧,原告只好一個人去醫院就診。
(3)原告聽從被告的安排,近兩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家務,沒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經常罵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們為此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幾月后至今,原告已經找過好幾份工作,但被告卻百般阻攔。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強行將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卻回來和我大吵大鬧,并提出要和我離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
(4)結婚以后,原告提議隔兩年回娘家過次春節,眾所周知,這是探望父母的傳統節日,可結婚以來被告從未陪我回老家過過春節和中秋節,我們因諸類情況也引發多次吵架。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并本著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清單附后)鑒于被告對原告實行家庭暴力,屬于過錯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女方的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三、請求將雙方婚生女________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由于原告具備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條件,懇請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之規定,將婚生女李_____判歸原告撫養,理由如下:
1、婚生子__________還未滿兩周歲;
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親照看,熟悉她的生活習慣;3、原告是大專學歷,被告是小學學歷,原告對孩子有更好的撫養和教育能力;4、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出差且經常應酬,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則固定在一個城市,有時間照顧孩子;5、被告有吸煙、喝酒、賭博的習慣,并且煙癮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兩至三包煙,對孩子的成長極其不利關于孩子的撫撫育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_____%承擔,即每月_____元。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為,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恩已斷、情已絕,已無和好可能。原告無奈,只有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主持公道,判如訴請。
此呈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