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責方不賠償

導讀:
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錢的,建議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若是對方車輛存在保險,可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或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后,全責方不肯賠錢,怎么辦?
走保險的“代位追償
代位追償的意思是,如果你與對方車輛相撞,交警判對方全責。但是因為對方只買了交強險,條件也不好,沒錢賠你。這時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先把修車的錢賠給你,然后由保險公司去向對方追討賠償款。
“代位賠償”已經被《保險法》規定為每家保險公司必須要承擔的一項責任,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無責任”這種借口,拒絕賠償無責任方的相關損失。此外,很多保險公司都將“代位賠償”寫入了保單的說明中,您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讓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給您說明,避免未來遇到相關情況的時候給您造成損失。
走法院“民事訴訟”
我們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首先拿到交警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在交警隊或工商局查詢,對方車主、車輛所有人、實際經營人、投保保險公司信息;(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司機、車主、保險公司)
3、網上查找一份民事訴訟狀范文,按格式填寫即可,或找人代寫;
4、攜帶原告方身份證原件(自己方)和傷者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 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等復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
5、法院一般會先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就直接開庭判決吧。
出了交通事,對方全責不賠錢怎么辦?
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錢的,建議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若是對方車輛存在保險,可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或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錢的具體具體維權方法:
(一)雙方協商: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根據全責方的經濟狀況,可以要求分期賠償或這一次性賠償;
(二)保險賠償:
若對方有車險,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定損,定損后修好車,保留好定損單、維修發票、維修清單等,要求保險公司在其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具體流程如下:
1、及時報案:
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遞交索賠:
確定事故責任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證明和材料,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提交的證明和材料包括:
(1)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2)保險單;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確認理賠:
投保人對車輛定損清單沒有異議,即可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將相關憑證交給保險公司。
5、理賠付款:
保險公司根據與索賠權益人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向索賠權益人支付賠款,涉及第三者責任的理賠甚至可以被保險人授權直接將賠款轉賬至第三方。
6、協助追償:
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就推流程如下: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當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進行審核。
3、當事人對調解的時間以及地點進行確定。
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4、進行調解。
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五)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相關材料,包括:
(1)受傷者身份證明;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5)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6)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7)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8)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9)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
3、開庭審理,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4、裁判,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