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怎么處理

導讀: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是由法院進行開庭通知和公告。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是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送達文書
民間借貸糾紛,在法院立案后,一般會先送達法律文書。文書包括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證據材料等。
送達文書后需要雙方當事人簽收,假如一方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不到的話,法院還可以采用郵寄、留置或公告等送達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在此期間內,被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告不提出答辯狀和管轄權異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庭前調解
民間借貸糾紛,把文書送達后,法院的調解員可以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其實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因為這樣做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也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升級。
3.開庭審理
假如庭前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接下來就會如期開庭審理該案。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辯論,對雙方就提交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進行質證,法院對該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等基本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審理。
4.等待判決
開完庭后,假如雙方不愿意調解,或者是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后法官就會根據庭審的情況及時出判決書。
5.申請執行
假如敗訴的一方不及時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后,及時去法院開一份送達證明,然后可以去出判決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執行終結
勝訴的一方當事人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后,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只要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及時執行,執行程序也可以很快的終結。假如對方沒有財產,可能會執行中止。并將對方納入失信人名單。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是由法院進行開庭通知和公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