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導讀:
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關于這個其實在市場上有爭議,邏輯上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的,在病情穩定后通常需要進行傷殘鑒定,以確定受害人在事故中造成的損失。那么,此種情況下,受害人進行傷殘鑒定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司法實踐中,對于傷殘鑒定費用的承擔問題,因評定的情況不同,在處理上也有所差異,主要如下所示:
1、受害人的傷情未評上傷殘等級的,傷殘鑒定費用由受害人自行承擔;
2、受害人的傷情評定有傷殘等級的,由受害人先行支付;后期索賠時,可和其他需要賠償的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等)一起向肇事方主張賠償。
此外,傷殘鑒定費用的承擔還與事故責任緊密相連,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1、如果事故是肇事方全責,那么傷殘鑒定費用固然是由對方全部承擔。不過,受害人仍然需要事先墊付該費用,日后調解或起訴時可一并向對方主張。
2、如果雙方在事故中均有責任,傷殘鑒定費用同樣由受害人先行墊付;但在主張賠償時,可與其他需要賠償的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等)一起,按照事故責任的大小分配賠償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自行鑒定的結論一般不被肇事方接受,因此難免會存在受害人的傷情需要鑒定兩次的情況。此種情況下,產生的兩筆鑒定費用,處理方法如下所示:
1、肇事方要求重新鑒定的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2、受害人自行鑒定的費用,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實際分析。
在《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二條中有相應的規定,誰主張、誰負擔。因此一般來說,鑒定費用需要由申請人負擔。
但是如果有車險的話,傷殘鑒定費用可由保險公司負擔。
這一規定,可以在《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找到依據:
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誰承擔?
傷殘鑒定費是基于因交通事故發生,受害人自然可以主張肇事者及其保險公司承擔。在理賠的責任負擔上,需要考慮交強險的理賠以及各方賠償比例的劃分問題。《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各方進行一定比例的分擔。
傷殘鑒定的鑒定費誰出?
關于這個其實在市場上有爭議,邏輯上就是誰主張誰舉證,我去向保險公司申請,我說我全殘了,那么也就是說我主張我全殘了,我就應該去舉證,傷殘鑒定的費用就應該我出,很多保險公司實際應用的邏輯。
這么做的問題就是我的主張保險公司認不認,因為有很多鑒定機構,如果說找一個關系好的鑒定機構鑒定,保險公司要不認,就得去別的地方鑒定。去別的地方鑒定這個費用又應該誰出呢?這就變成了保險公司主張,那就應該保險公司出,拒賠是要保險公司舉證的,保險公司要認為不該賠,他得說明理由,說明理由就是舉證。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