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嗎

導讀:
為避免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爭議,遺贈扶養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提供扶養的具體內容、方式和期限以及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和范圍。同時,有條件的可以將遺贈扶養協議予以公證。
侄子能否繼承叔叔的遺產
案例一:
張先生咨詢,其叔叔張某幾天前去世,遺留有十幾萬存款。張某生前未婚,無子女,張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張某共兄弟姐妹三人,其兄就是張先生父親,還有一個妹妹即張先生姑姑。張先生父親在去年也去世了,姑姑還健在。張先生兄弟姐妹一人,姑姑的意見是由張先生來處理張某后事,存款由張先生來繼承?,F在張先生咨詢他能否繼承其叔叔的遺產?具體應該怎么做?
解答: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鰥寡孤獨老人的遺產繼承問題是個難題,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適用。但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后,侄子繼承叔叔遺產有法可依了?!睹穹ǖ洹返?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睹穹ǖ洹返?128條第一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第二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按照上述規定,結合張先生所說的情況,張先生是代位繼承人,可以申請繼承其叔叔的遺產。當然,這需要張先生姑姑的配合。張先生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其叔叔、父親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要寫明叔叔的父母、婚姻、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去世的注明死亡時間)、婚姻狀況證明、財產證明及張先生父親的子女情況證明,然后與其姑姑一起來公證處,姑姑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的公證,張先生辦理繼承公證就可以了。
案例二:
當事人李甲咨詢,其父親李某在幾個月前去世,在濱州、東營各遺留房產一處,另外在東營銀行有十多萬存款。李某父母均于多年前死亡,李某配偶王女士還健在,李某有子女兩人,李甲和其弟弟李乙。經協商,濱州房產由李乙繼承,東營房產由李甲繼承,存款由母親王女士繼承。銀行和不動產部門要求辦理繼承公證,當事人咨詢應該怎么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解答
這是一起典型的法定繼承案件,案件本身不復雜,當事人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結婚證、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注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去世的注明死亡時間)、房產和存款證明就可以辦理。
但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所以,弟弟李乙繼承濱州的房產、母親王女士繼承銀行存款,在濱州本地公證處辦理都沒有問題,但李甲要繼承東營的房產,就需要去房產所在地也就是東營那邊的公證處辦理了。當然,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不受此限,在放棄繼承權聲明人所在地公證處就可以辦理,也就是說母親王女士和弟弟李乙可以在濱州這邊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東營房產的聲明公證,然后李甲一人帶著其母親、弟弟的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和其他材料,去東營那邊公證處辦理繼承東營房產的公證就可以了。
侄兒為叔叔養老送終,叔叔的財產侄兒能不能繼承?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張大(化名)起訴要求繼承其叔叔張成(化名)的遺產。
原來,張成父母已去世,終身未婚未育,領養了一個女兒張二(化名),后張二遠嫁外地。
2006年4月,張成與張大簽訂協議,約定侄兒張大為叔叔張成養老送終,張成死后財產由張大繼承。
協議簽訂后,張大一直按約定負責叔叔張成的衣食住行和生活照料。
2023年1月,張成因病去世,張大負責了相關身后事宜,后因遺產繼承問題與張二產生糾紛,將其起訴到法院。
經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及調解,張二和張大達成一致意見,張成的全部遺產由張大一人繼承。
法官釋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遺贈扶養協議】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并于遺贈人死亡后享有按約取得其遺產權利的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法官提示
為避免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爭議,遺贈扶養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提供扶養的具體內容、方式和期限以及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和范圍。同時,有條件的可以將遺贈扶養協議予以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