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出軌離婚怎么判

導讀: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否可以作出離婚判決,名義上依據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實質上是要審查很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婚姻感情基礎、是否生育子女、結婚時間、家庭財產現狀、案外人(主要是雙方父母)對當事人離婚的態度、離婚后是否存在一方難以生活的情形、當事人自身身體健康條件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準予離婚情形等。
一方主張婚內出軌導致離婚,法院如何認定?
裁判規則1:對原告提出被告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張,因被告當庭予以否認,原告當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述事實,因此,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之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號:(2022)遼0283民初2881號
裁判規則2:原、被告婚前基礎一般,婚后因性格差異較大,未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雙方未珍惜再婚組建的家庭,相互懷疑對方有出軌行為,由此產生矛盾后,沒有正確面對并妥善化解,致夫妻感情出現了裂痕。原、被告曾簽署《離婚協議書》,原告也曾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經法院審理均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但雙方并沒有和好,仍長期分居生活,互不盡夫妻義務。原告提起本案訴訟后,經法院多次調解和好未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號:(2022)魯0781民初787號
裁判規則3:被告婚內出軌(原告提供光盤一張,證明被告出軌的事實),嚴重傷害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也對原告的心理造成了傷害,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法院據此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
案號:(2022)豫1628民初2855號
裁判規則4:本案被告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婚姻中出軌導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保證書復印件、承諾書復印件各一份及照片三張,證明被告在婚內出軌,承諾自己凈身出戶,財產歸原告所有),且被告答辯同意離婚,故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號:(2022)豫1628民初2557號
裁判規則5:原告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但所舉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故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應視其放棄一審中舉證、質證的抗辯權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
案號:(2022)魯0725民初814號
裁判規則6:原告稱被告與其他人有曖昧關系,但其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加以佐證,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的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原告的離婚理由不成立,本院對其離婚訴請不予支持。望雙方互諒互讓、相向而行,攜手維護和睦家庭。
案號:(2022)豫1603民初2328號
裁判規則7:被告表示,原告所說被告出軌的問題,被告不認可,只是同事之間的微信聊天,原告多疑,但是被告以后也注意方式。法院認為,雖然兩人在婚姻生活中出現矛盾,但只要雙方多反思自身存在的問題,多體諒對方的不易,加強溝通與交流,雙方的矛盾是可以緩和的,希望原被告為給孩子營造健康愉快的生活環境、創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再次攜手共同努力,化解過往發生的矛盾。
案號:(2022)魯0323民初787號
裁判規則8:被告在同原告及其親屬談話錄音中承認自己婚內出軌,可以認定被告在婚姻期間違背夫妻忠誠義務,這必然影響夫妻感情是造成關系破裂的原因之一,無過錯方原告提出離婚損害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提出損害賠償金50000元過高,本院酌定被告支付損害賠償金30000元。
案號:(2022)遼0922民初318號
裁判規則9:原告提供光盤一張及書面整理材料一份,證明被告婚內出軌,光盤內容是原告與被告出軌對象的聊天記錄。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現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號:(2022)魯0683民初1438號
裁判規則10:雙方婚后均存在不忠誠于婚姻的情形,以上種種因素導致夫妻感情逐漸淡漠。原告曾于2021年5月訴至本院請求離婚,雖經判決不準離婚,但之后雙方一直分居至今,對夫妻感情的修復造成嚴重障礙。現原告再次起訴離婚,被告雖然仍舊表示不同意,但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本院依法予以準許。
案號:(2022)魯0682民初813號
裁判規則11:現原告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要求離婚,但僅提供一份錄音和一張照片,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證據加以佐證,此雖然此對夫妻感情確有影響,但與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能畫等號,并未到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的地步,故原告要求離婚的主張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案號:(2022)豫1623民初1183號
裁判規則12:對原告稱被告婚后出軌,與她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雙方已于2020年10月26日開始分居生活的主張,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供有力證據予以證實,本院不予采納。
案號:(2022)豫0523民初203號
裁判規則13:雖然被告不信守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夫妻感情,導致原告提起離婚訴訟,但是現在被告承認錯誤,不同意離婚,只要雙方能夠加強交流、溝通,多從子女成長、家庭和諧角度出發,相互理解、信任、包容,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號:(2022)魯0323民初492號
裁判規則14:原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育子女,原告存在重大過錯,被告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故對被告要求原告給予過錯賠償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酌定支持30000元為宜。
案號:(2022)魯1328民初1017號
裁判規則15:原告陳述被告出軌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被告亦提供證據證明原告出軌,原、被告雙方的證據均不充分,本院不予認定。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號:(2021)豫1628民初6735號
裁判規則16:原告雖主張被告存在婚外情,但所舉證據不能證明,且被告對此也持否認態度,故對該主張不予支持。
案號:(2022)魯0725民初135號
裁判規則17:原告稱被告出軌、賭博,未提供證據證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錄像視頻,未能提供原始視頻或視頻載體。錄像視頻圖像模糊,錄像視頻中,兩人發生扭打,不能以此證實一方對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原告提供的照片三張,不能認定傷情的形成,以及是否是被告所為。不能依據上述證據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案審理,視為放棄舉證、質證權利,應承擔可能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號:(2022)魯1322民初889號
裁判規則18:被告提供的保證書能證明原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他人,該行為嚴重違背了夫妻間的相互忠實義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原告雖曾承諾改正錯誤,但夫妻關系仍未改善,原告堅持要求離婚,被告同意離婚,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準許。
案號:(2021)魯1322民初7936號
裁判規則19:原、被告雙方在結婚、離婚、復婚中輾轉反復,特別是通過原告提供的大量錄音,可以明顯看到原、被告已無法維持正常的婚姻關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原告解除原、被告雙方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原、被告雙方已通過夫妻財產協議書對此進行了約定,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人民法院予以尊重。關于案外人(準確姓名以實際情況為準)、被告弟弟(準確姓名以實際情況為準)處的債權,夫妻財產協議中已經明確約定被告“自愿放棄一切財產選擇凈身出戶”,且被告婚內出軌存在重大過錯,本院判定上述債權歸原告朱某所有。關于精神損害賠償,被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長期與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違背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誠的法律義務,有害社會公序良俗,應認定其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問題上存在重大過錯,原告作為無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院予以支持。
案號:(2021)遼0224民初736號
律師說法
1、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否可以作出離婚判決,名義上依據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實質上是要審查很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婚姻感情基礎、是否生育子女、結婚時間、家庭財產現狀、案外人(主要是雙方父母)對當事人離婚的態度、離婚后是否存在一方難以生活的情形、當事人自身身體健康條件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準予離婚情形等。
2、一方主張另一方在婚內存在出軌情形,并不當然一定可以獲得法院準予離婚的判決。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相關規定,只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該條還有一條兜底性條款,即“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一方以掌握了部分出軌證據后,要適用該條內容,仍然需要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破裂”為審查依據。
3、在離婚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雖然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軌的相關證據,但是因證據在質證時,對方可以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等要素進行發表意見。當一方強烈否認該事實時,而另一方又無法繼續舉證證實,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實難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不少類似案件因為一方的相關證據材料不夠充分,而未被法院所采納。
4、對于一些忠誠協議,且其中提到了一方存在婚內出軌的事實,且夫妻感情未因忠誠協議的出具而有所改善。那么這份承認婚內出軌事實的協議書就可以當然作為證據來使用。
5、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相關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其他重大過錯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于經法院確認存在婚內出軌事實的案件,無過錯方有權向對方主張相應的損害賠償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