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導讀:
我國法律原則上禁止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間提出離婚,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哺乳期間的男女還是可以離婚的,例如是女方提起的離婚,在例如是男方提起了法院認為應當予以離婚的理由,如孩子非男方的。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我國法律原則上禁止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間提出離婚,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哺乳期間的男女還是可以離婚的,例如是女方提起的離婚,在例如是男方提起了法院認為應當予以離婚的理由,如孩子非男方的。
女方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女方可以提出的要求有很多:
1. 分割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女方可以主張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 要求孩子的撫養費
哺乳期的孩子,依法原則上應當由女方撫養,如果女方撫養的,男方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
? 撫養費的數額: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百分比例確定。
3. 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女方離婚的,女方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損害數額根據過錯的具體情況以及男方的經濟情況確定。
4. 其他
結合實際案件情況確定,相應依據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繼承篇等具體內容。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在女性哺乳期是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的,這是為了保護女性的權益,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這個時間段對于女方是沒有什么限制的,女性在這個時間段是可以提出離婚的,那么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女方哺乳期離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財產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張得到孩子撫養費用。分割共有財產和孩子撫養費的數額,需要離異雙方自行協議。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