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一個人重婚需要什么證據

導讀:
起訴一個人重婚需要什么證據
起訴一個人重婚需要什么證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我國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刑法領域內事實婚姻的行為仍然是刑事犯罪中重婚罪的打擊對象。
重婚罪證據具體分兩種情況
一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 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二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雙方存在事實婚姻的。
重婚罪需要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婚姻有兩個行為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對外相稱,二是雙方持續共同生活。
重婚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如何起訴重婚罪:
起訴重婚罪是屬于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也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僅限于自訴。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事人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他們同居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
重婚罪需要準備的證據:
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
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訴人是合法夫妻。
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一般應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婚姻證明) 證明被訴人與他人結婚事實。
如果被訴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訴人居住周圍的有關機關或證人的證言,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收集什么類型的證據,可以證實配偶與他人/她人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
戶口本 戶籍證明 節育證 婚育證明。上述證件 文件會載明兩人的身份關系信息。
婚紗照片 全家福照片。此類照片有特殊的意義,有對外宣示為夫妻的作用,可查找配偶的手機相冊及朋友圈 抖音等社交平臺。
配偶與他人/她人舉辦婚禮宴席 孩子滿月酒的現場照片及錄像視頻。配偶與他人/她人舉辦婚禮宴席 孩子滿月酒,宴請賓客,實際上是向公眾宣示夫妻身份,對外宣示為夫妻。
孕檢證明 分娩記錄(手術告知書 手術同意書)。如配偶與他人/她人存在私生子女,不妨可以在了解孩子的出生醫院后,委托律師前往醫院調取孕檢證明 分娩記錄,在孕檢證明 分娩記錄的相關文件中,亦會載明相關身份關系。
住院病歷資料(授權委托書 住院病人知情同意書 手術告知書 手術同意書 病危/病重告知書 醫患溝通記錄)。但凡需要住院治療,醫院原則上會通知病人的家屬前來醫院簽署一系列同意書,且醫院并不會核實家屬的身份材料,只是讓家屬在文件中注明與病人的身份關系,該身份關系的注明也有對外宣示的作用。
購房合同 租房合同。以夫妻名義購房 租房,并在合同上載明為夫妻關系。
鄰居 物業管理人員 小區安保人員證人證言及出庭作證,證實配偶與他人/她人對外宣稱為夫妻關系。
居委會 村委會 物業管理出具的證明,證明配偶與他人/她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抖音 快手 小紅書等社交平臺,發布的宣示為夫妻的生活視頻 照片。
配偶與朋友的對話 短信 書信 郵件 微信聊天記錄,明確向朋友表示兩人為夫妻關系。
收集什么類型的證據,可以證實配偶與他人/她人持續共同生活?
配偶與他人/她人親密交往的照片及視頻,注意拍攝的時間應持續一段時間,方可說明兩人持續穩定生活。
配偶與他人/她人的微信聊天記錄,經常提及共同生活 同居等細節。
配偶與他人/她人的錄音,談及兩人共同生活 同居等細節。
配偶與他人/她人的銀行轉賬記錄 微信轉賬記錄 微信紅包等,轉賬款項用于購置兩人共同生活的生活用品 肉菜等。
手機網購記錄 外賣配送記錄 生鮮蔬果肉菜配送記錄等,配送地址為同居場所。
同居場所的鄰居 物業管理提供兩人同出同進的視頻監控。
配偶與他人/她人共同簽訂的租房合同。
除此外,其他輔助證據對于控訴重婚罪亦有一定幫助,如:私生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私生子女的親子報告 鑒定意見書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