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會怎樣處罰

導讀:
從法律條文中我們就能看出,立法者希望肇事者能夠主動縮小肇事損失,如果因為肇事者事后的補償能夠挽救被害人的性命,比起逃逸后導致被害人死亡更令人欣慰。當然,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遵守交通法律、安全駕駛是所有人都希望的,但是當遇到交通事故時,敢于承擔責任,救治被害人,既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修養,也是法律倡導的行為。
從法律條文中我們就能看出,立法者希望肇事者能夠主動縮小肇事損失,如果因為肇事者事后的補償能夠挽救被害人的性命,比起逃逸后導致被害人死亡更令人欣慰。當然,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遵守交通法律、安全駕駛是所有人都希望的,但是當遇到交通事故時,敢于承擔責任,救治被害人,既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修養,也是法律倡導的行為。
以案普法:酒駕肇事逃逸該如何處罰?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交通事故是許多司機忌憚的事情。在交通肇事中,酒駕可以說是發生最頻繁的一項事故。如果一旦發生,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找交警解決,但也有人因為忌憚法律的制裁而選擇逃逸。
那么,當發生事故的時候,酒駕該如何處理?如果事故后逃逸又會導致怎樣的結局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本文主要針對駕駛私家車的情況,駕駛運營貨車、客車的規定見相關交通法律法規。)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的是,交通事故后會產生三種結果,一是行政處罰,二是刑事處罰,三是民事賠償,一般民事賠償和前兩者并存,本文主要針對前兩者論述。第一種行政處罰一般發生于不太嚴重的交通事故中,第二種已經涉及犯罪,需要達到一定的入罪條件。
對于酒后駕駛,按照駕駛者血液酒精濃度分為酒駕和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飲酒后駕車的閾值為大于等于20mg/100ml,醉酒后駕車的閾值為大于等于80mg/100ml。駕駛者血液酒精濃度不同,會導致不一樣的結果。
行政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簡單總結,血液酒精濃度在“20-80”范圍,未發生交通事故,僅被交警發現,或者發生了較輕微的事故(指的是造成了無損失、較輕的經濟損失或輕微人身損害的結果),這種情況下駕駛者、肇事者會被處以暫扣駕駛證、罰款的行政處罰,再犯的話駕駛證會被吊銷。
緊接著,法條還羅列出了“醉駕”的后果:刑事責任和暫時吊銷駕駛證。醉駕的刑事責任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其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另外,法律規定的拘役刑刑期為: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簡單總結的話,血液酒精濃度在“80以上”范圍,未發生交通事故僅被發現,或發生了較輕微的事故,駕駛者、肇事者將被判處1-6個月拘役、罰金,一般在拘役所或看守所關押,另外醉駕者的駕駛證會被暫時吊銷,五年后還可以再考。從此處我們可以發現,酒駕、醉駕交通肇事是否涉及犯罪,與肇事者血液酒精濃度和肇事結果息息相關。
那么,如果交通肇事后發生了很嚴重的后果,又會導致怎樣的結局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此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指的是終生無法重考。)
從這一法條中,我們能得出的信息有:第一,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肇事者血液酒精濃度,因為這一罪名的大前提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所以無論酒駕、醉駕,都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一罪名構成要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發生重大事故”,導致了重大財產損失或者重傷以上的人身損害結果。那么什么是重傷呢?《刑法》第九十五條 【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這一條規定中第三款看上去意思不明確,其真實含義是“其他與第一、第二款嚴重程度等同的重大傷害”。所以一般來說,酒駕、醉駕交通肇事中,如果沒有發生殘廢、損傷器官機能、死亡等嚴重損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害的,都會以行政處罰或者危險駕駛罪來定罪量刑。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一般的交通肇事處罰并不會很重,所以當司機們遇到了這類事件后,一定不要因為害怕受到嚴厲處罰而逃跑,而是需要冷靜地等待在原地。
假如酒駕、醉駕的肇事司機惹了事故,已經產生了足以入刑的后果,但是在原地等待,那么最多只會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即便是被害人死亡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法律并沒有要求肇事司機一定要報案,其只需要等待在原地即可。但是如果肇事者有主動報案、主動救治被害人等情節,還有可能得到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肇事者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其犯罪性質就比較惡劣了。逃逸后無論被害人是什么樣的結局,肇事者都會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刑期則提高至7年以上。
這里重點在于“逃逸致人死亡”,指的是逃逸本身的行為導致人死亡。比較常見的情形是,肇事者的肇事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隨后肇事者逃亡而被害人因長時間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如果是撞人行為導致人死亡,就不可以被評價為逃逸致人死亡。
從法律條文中我們就能看出,立法者希望肇事者能夠主動縮小肇事損失,如果因為肇事者事后的補償能夠挽救被害人的性命,比起逃逸后導致被害人死亡更令人欣慰。當然,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遵守交通法律、安全駕駛是所有人都希望的,但是當遇到交通事故時,敢于承擔責任,救治被害人,既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修養,也是法律倡導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