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一般開庭幾次

導讀:
我國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我國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訴訟離婚幾次可以離?符合條件的,起訴二次基本上法院會判離。
1、如果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離婚;若第一次被判決不予離婚,半年后再起訴,第二次基本上都會判決離婚。
2、一審在六個月內結案,二審在三個月內結案,離婚案件一般會短一些,一審兩三個月結案了也是正常的。
3、可以委托別人起訴,也可以全權委托律師代理,但開庭時委托人必須出庭(特殊情況除外)。
我國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可以再次起訴,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訴訟中,通常情況下開庭一次就可以了,極個別的情況會有第二次開庭。在離婚訴訟中,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以及相應的舉證期限,開庭時就訴訟請求以及答辯意見一并進行審查。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后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還應注意,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提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