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交通肇事怎么處罰

導讀:
新交規交通肇事怎么處罰
新交規交通肇事怎么處罰
肇事逃逸怎么處罰新交規
1、在確定屬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但并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2、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
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但是沒有逃逸,會吊銷駕駛證和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逃逸者,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終生不得領取駕駛證。
4、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惡劣情節包括: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②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
1、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了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相關資料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經達成協議,一方反悔并報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當事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在表明車輛和位置后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當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的,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后離開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救治而沒能及時報案的,而是采用先將傷者送往醫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也沒有人員傷亡,留下相關證據后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現場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