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只知道手機號怎么起訴?

導讀:
法律分析當事人準備起訴時,首先需要向管轄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起訴狀內容則需注明原告、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在準備起訴他人時,需備齊起訴所需的相關材料,包括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并應在起訴狀上注明原、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然后將材料提交至法院,如果訴狀上沒有明確的被告信息,法院將無法確定管轄權,也無法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傳票等法律文書。
欠錢不還只有姓名電話怎么辦?
法律分析:由于你現在只知道對方的名字、手機號碼,所以需要您與律師一起去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若證據齊全,趕緊起訴,如果是大額借款,起訴前或后,盡快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爭取在對方轉移財產前進行保全。對方的財產被保全后,是無法轉移或者支取的。如果對方所持的是欠條,就要注意時效,一般欠條到期后三年為有效起訴期,過了三年就無法起訴對方了。但是如果是借條,可以隨時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只有欠款方的電話和姓名可以起訴嗎?
只有欠款方的電話和姓名,沒有相關身份信息是不能起訴的。在準備起訴他人時,需備齊起訴所需的相關材料,包括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并應在起訴狀上注明原、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然后將材料提交至法院,如果訴狀上沒有明確的被告信息,法院將無法確定管轄權,也無法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傳票等法律文書。
法律分析
當事人準備起訴時,首先需要向管轄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起訴狀內容則需注明原告、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被告為自然人的,起訴時需提供的信息一般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如果無法提供相關信息,可以委托律師,由律師持律所介紹信、身份證原、復印件等相關手續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訴訟需要的個人身份信息。被告為法人的,一般需提供:公司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電話,如果信息不明確的,可登錄全國企業信息系統查詢或者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具體信息根據具體情況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欠債不還只有被告姓名電話可以起訴嗎?
只有被告的的電話號,沒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會給立案,但是可以申請法院開一個相關文件去公安局調取對方的身份信息,調取到身份信息之后就能起訴。
法律分析
法院起訴流程是: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起訴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主要有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銀行流水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只有電話號碼怎么起訴欠款人?
只有電話號碼若是想要起訴欠款人、需要收集證明他人確實欠了自己的錢、且還款期限已經屆滿的證據,具體可以收集如下證據:
1、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沒有借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即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3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
自己偷錄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那么偷錄的錄音、錄像就能拿出來當作證據使用。
3、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么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于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只能盡量提供。
欠錢不還只有姓名電話。
欠錢不還只有姓名電話,很多時候你會遇到一些欠債不還的事,當你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時候卻發現你只有欠錢人的名字和電話,這個時候你該怎么辦呢?
欠錢不還只有姓名電話1
欠債不還只有被告姓名電話可以起訴嗎
無法起訴。
要起訴他人,首先需要備齊起訴所需的所有材料,除了被起訴人的基本信息外,還需要提供起訴原因,及支持起訴原因的證據,全部備齊后方能至法院提交訴訟。
若有個人無法收集的信息及證據,則可請律師事務所代理收集,若原告方以侵犯個人隱私的方法獲取被告方的信息和證據,則該信息和證據將無法作為合法的庭上信息及證據來使用。
欠錢不還只有姓名電話2
一、有人欠錢不還只知道電話怎么辦?
可以協商要求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起訴來判決處理,具體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欠錢不還的行為,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于債務人拒不還款的,還需要根據實際的債務形成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申請處理。
欠錢不還只有姓名電話3
若清楚該欠款人的大概信息,如叫什么名字,家庭大概在那個區域,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調取具體信息,以做下一步主張權利所用。鑒于現在電話號碼都是實名的可以通過電信查詢該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做進一步排除。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當事人在訴訟時,應該遞交案件的證據和訴訟書,在訴訟書中詳細的說明案件的具體原因和事實,將自己的訴訟請求進行書寫。人民法院在開庭前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對案件進行審理,調解辦理案件的償還時間和具體數額。
一個人欠我錢,但是我只知道名字和手機號碼可以起訴他嗎?
只知道名字和手機號碼不可以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從以上條款我們可以看出,起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只有名字和手機號碼,不足以認定當事人身份,因此不可以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可在明確對方身份信息以后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