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子女撫養,法院怎么判?

導讀:
2、經雙方協議可由父親直接撫養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撫養費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九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于婚姻關系解除后夫妻雙方通常不再共同生活,難以繼續共同直接撫養子女,離婚時雙方當事人如果育有未成年子女,常常因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金額等問題引起爭執。
01
撫養權歸屬的基本原則
(一)不滿兩周歲的子女
1、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2、經雙方協議可由父親直接撫養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
1、首先應由父母協議撫養權歸屬,協議不成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2、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時的優先考慮情形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三)其他應當考慮的情形
1、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可作為優先考慮條件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七條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02
撫養費的負擔原則及標準
(一)撫養費的負擔原則
1、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2、撫養費的范疇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二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撫養費的標準
1、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先由雙方協議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十二條規定,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九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