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私生子有繼承權嗎?

導讀:
禁止并打擊一切危害、歧視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行為。
趙某是一名公司經理,父母已經過世,妻子王某長期病休在家,兩人有一個女兒小趙。趙某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出差,20年前在出差時認識了錢某,第二年錢某為趙某生一子叫曉揚,曉揚一直隨母親生活。后來,趙某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他留有銀行存款 30 萬元名下住房一套。妻子王某還沒有從丈夫突然離世中緩過神,錢某帶著兒子曉揚找上門來,面對突然登門的錢某和曉揚要繼承趙某的遺產更是生氣。
由于趙某生前沒有遺囑,現在家人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糾紛。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民法典的繼承編規定,雖然錢某并不是趙某的合法妻子,但是曉揚屬于錢某與趙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遺產繼承上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與義務,有權繼承父親的合法財產。
這筆遺產的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妻子王某和女兒小趙,還有非婚生子女曉揚。
名詞解釋
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監護人在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的過程中,要綜合各方面因素進行權衡,選擇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措施,使被監護人的利益最大化。
1.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權利呢?
(1)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從父姓或從母姓。
(2)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
(3)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
(4)與婚生子女一樣,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于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說,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
2.非婚生子女有哪些義務呢?
(1)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負有贍養生父母義務
(2)與婚生子女一樣,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成年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成年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3.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障有哪些呢?
(1)禁止并打擊一切危害、歧視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行為。
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缺乏甚至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因此,國家以法律強制力、社會道德規范和輿論的力量,保護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2)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的權利
因為只有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使其可能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基于出生的事實,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的確定是準確的。但是如果其生父不自覺承認,則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予以證明和確認。
(3)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直至該子女獨立生活為止。同時,確保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繼承權的實現。




